内蒙古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30.12.2020  12:06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区理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规范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督政方面,我区将持续开展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督学方面,聚焦依法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的督导工作,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实施意见》明确,我区将规范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在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方面,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重点督导评价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执行办学标准、加强教育投入和经费管理、保障教师编制待遇、实施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解决教育领域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和监测复查工作,完善督导考核问责机制。持续开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在对学校的督导方面,完善学校督导评价标准,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依法治校办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作为督导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实现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完善民办学校督导制度,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统一纳入督导范围,督促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后,要形成督导报告报同级政府,并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和教育行政部门官网、官方微信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综合督导结束后30日内、专项督导结束后15日内,要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对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者 苗青)

    原标题:我区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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