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社区矫正

01.02.2016  16:51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抓住社区矫正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历史机遇,对社区服刑人员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任务,围绕“五个一”工作要求,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今年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司法厅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监督力度,以档案管理为载体、以矫正中心为平台、以矫正小组为依托,以劳动教育为辅助,以解决就业为保障,落实各项教育管理帮扶措施。11月26日,自治区综治办、司法厅联合召开全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了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对进一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调查评估,今年完成评估案件7000多件,为人民法院和监狱准确适用社区矫正提供了参考依据。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要求,为每个社区服刑人员在旗县(市区)司法局建立了执行档案,包括人员基本信息、法律文书等,在司法所建立了工作档案,包括日常表现、谈话记录、教育劳动情况等。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坚持周见面、月检查、季考核、年总评。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等审批制度,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离监管体系。今年5月,组织开展了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排查清理活动,摸清了底数,对脱管漏管人员及时组织查找。

        (二)创新教育矫正

          针对我区实际,推行“集中执法、分散管理”、“当地就业、控制流动”、“定期活动、教育矫正”三种教育管理模式,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入心理矫正机制,对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今年以来进行心理辅导23532人次。全区先后有190余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了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特别是乌兰察布市司法局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参加考试,已有140余名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强化学习教育,定期集中开展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锡林郭勒盟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两表”(计划表、课程表)和“两本一图”(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读本、社区服刑人员作业本和社区矫正宣传挂图),建立了教育教员队伍,配发了社区矫正教育光碟。呼伦贝尔市建立了“体验式”教育矫正新模式,在1所监狱和6个公安看守所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基地。今年以来全区开展集中教育90565人次,个别谈话教育79355人次。

        强化劳动教育,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与民政、园林绿化等部门合作,共建立社区服务基地419个,按照分片管理、就近劳动的原则,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开展社区服务,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增加社会责任感,融入社会,服务社会。乌海市建立了“社区服务登记卡”制度,将传统的集中社区服务,转变为集中加分散式的社区服务,使社区服刑人员可以自己支配时间,灵活参加社区服务。今年以来全区组织社区服务75824人次。

        (三)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强化帮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帮扶政策,着力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协调人社部门对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协调民政部门将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家庭依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乌海市司法局、综治办等十二部门联合出台了《乌海市贯彻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安置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落实社会救助措施、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加强了社区服刑人员安置救助管理工作保障。今年以来全区共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办理低保228人次,指导就业就学2637人次,落实承包田5634人次,组织职业技能培训1575人次,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一)规范组织建设

        理顺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司法厅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12个盟市司法局全部成立社区矫正执法支队,98个旗县(市区)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明确了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性质,突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战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主体力量,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各盟市、旗县(市区)社区矫正支队和大队基本达到了3名工作人员,司法所至少1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注重发展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目前全区共有社会工作者970人,社会志愿者21328人。加大培训力度,司法厅组织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和社区矫正执法专用车辆培训班,各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社区矫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今年12月,与自治区综治办、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小组的作用,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广泛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各种社会力量加入社区矫正小组,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促进教育管理措施落实。乌海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组织全市律师  人民调解员  普法宣传员等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组织律师、人民调解员、普法宣传员加入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理论研究、法律法规集中教育、申诉案件讨论等工作。

三、强化社区矫正基础保障

          (一)强化财政保障  落实社区矫正经费

          今年7月,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2000元的标准列入预算,自治区财政区分国贫、区贫和其他旗县(市区)三个等次,分别按照人均标准的70%、50%和30%的比例对旗县(市区)予以补助。今年又专门向自治区财政争取社区矫正设备补助专项经费500万元,分配到各旗县(市区),专用于社区矫正定位设备购置。有效落实了社区矫正经费保障。

          (二)强化设施保障  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

          今年9月,制定了《关于推进旗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在旗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中心,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实体化、实战化的平台,集中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衔接报到、矫正宣告、监管审批、教育培训、心理矫治、司法奖惩等工作。赤峰市司法局组织编写了图文并茂的《旗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指导手册》,内容包括社区矫正中心指导效果图、社区矫正中心制度和矫正文化标语等,规范有序地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目前全区已建成社区矫正中心39个,其中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社区矫正中心占地510㎡,集宁区社区矫正中心占地480㎡,设置了社区服刑人员临时食堂、习艺场所等辅助功能区,均已投入使用。

        (三)强化科技保障提高信息化运用能力

        针对原有定位手段存在的人机分离和精准度不高等问题,研发了定位手机和防分离腕带相结合的新型定位系统,采用北斗、GPS、基站、WIFI多模定位方式,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精准监控。目前,正处于设备试用阶段。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司法厅研发了社区矫正业务管理系统,目前正在录入基础信息,明年投入运行。乌海市司法局研发了“乌海市社区服刑人员签到远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了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签到、学习劳动和请销假实时监控,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动态。

        (四)强化装备保障  配备执法特种车辆

        加强执法装备建设,统一组织为各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购置社区矫正执法特种车辆117台,车辆内部配备工作台、电脑、身份证识别器、指纹采集器、摄像、录音、扩音等执法设备,装载软件系统,专用于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人员衔接、矫正宣告、监督管理、教育矫正、收监执行等执法工作。今年6月,司法厅举行了社区矫正执法特种专用车辆交车仪式,目前已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装备水平。锡林郭勒盟投入50万元,为基层配备执法记录仪、头盔、防刺服、防割手套、棍式自卫器等执法装备和设备1049套。

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宣传

        为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司法厅制定先进典型10项标准,选择30个旗县(市区)司法局,创建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典型,作为业务交流观摩、经验宣传推广的窗口,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宁润斌接受内蒙古广播电台法治直播间栏目专题访问,向全区介绍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我区社区矫正先进典型经验。司法厅每月编发1期社区矫正工作统计分析、1期社区矫正工作交流,2015年上报的信息在自治区政府《每日要情》、《内蒙古信息》上刊发1次,司法部社区矫正局简报上刊发5次。执法车辆配备信息在《法制日报》、《内蒙古法制报》头版刊登,扩大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

        加强与民政、人社等部门协调,帮助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措施,将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做好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依托企业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基地建设,培育定点企业,集中安排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就业。

六、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     

        加快运行社区矫正业务管理系统和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和苏木乡镇司法所四级互联互通,推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教育管理技术含量,逐步实现网上衔接、网上审批、网上办案、网上监督,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七、加强旗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

        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推进旗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旗县(市区)建设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登记、矫正宣告、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电子监管等为一体的工作平台,确保70%以上的旗县(市区)完成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实体化和实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