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自治区公证工作

22.02.2016  18:12

        2015年,自治区公证处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以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及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了公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迅速高效完成搬迁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2015年8月1日,自治区公证处搬迁到兴泰御都国际中心写字楼。办公条件有了很大改善。2015年,公证处共办理公证12751件,其中国内公证9008件,涉外、涉港澳台公证3743件。

          二、发挥公证的职能优势,为自治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证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司法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公证工作开展得越深入、广泛,社会上的矛盾纠纷就越少,社会秩序也会更加稳定。自治区公证工作始终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贯穿于其中,以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默默奉献。努力做到:1、在公证范围上,注意研究国家经济发展趋势,努力拓展公证服务范围;2、在服务过程中,既充分履行事前告知义务,又对当事人进行事后回访;3、在服务内容上,注重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法律、公证咨询;4、在服务态度上,文明接待、态度和蔼,为人民排忧解难。如有紧急公证事项,公证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为当事人办理公证;遇到老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还亲自上门办证,实践了“为人民服务”的承诺。

      三、严格审查,依法办证,建立健全公证质量管理制度。

        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自治区公证处始终把提高工作质量作为推动公证事业发展的基础,对公证质量长抓不懈,2015年,自治区公证处在原有的质量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质量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了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在日常工作中,不仅严格执行公证管理制度,而且严格审查,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既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意思表示,又要审查公证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重大疑难或容易出现纠纷的公证事项,坚持实地调查取证。在审查结果上,只要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不论涉及的标的有多大,收费有多高,均不得受理。

        四、采用多种质量检查方式,杜绝错证、假证。

        在质量检查方式上,公证处主要采用自查、互查、定期抽查等方法提高公证质量,杜绝错证、假证。承办公证员在每一份公证卷宗归档前,首先应结合整理卷宗进行公证质量自查;其次,每半个月不同科室公证员互查卷宗,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对方,以便纠正;第三,每月月底,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公证质量检查组还要对每个公证员当月承办的公证案卷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与承办公证员进行讨论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将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高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自治区公证处在2015年始终坚持以“三严三实”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贯彻实施《公证法》为切入点,以提高公证公信力为重点,逐步规范和加强公证机构建设,努力提升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公证预防和化解纠纷的社会职能作用,努力实现公证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在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视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全处人员的业务水平。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每周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学习内容包括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公证业务知识等,经常对一些公证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提高了理论水平,丰富了办证经验。

        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促进公证事业发展。

        2015年全面实行目标化管理责任制,继续实行主办公证员、公证员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各科的具体情况,下达年度办证数量、办证金额、办证质量、出勤天数等责任目标,采用日常考核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对各公证员的奖惩。

        在内部管理上,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狠抓落实,逐步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这些制度的不断完善与落实,使自治区公证处在业务管理上明确了办证程序、质量标准等要求,也使全体人员在统一的制度要求下,工作积极性与工作效率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