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通知

17.11.2015  18:12

内林公森〔2015〕193号

 

 


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

林地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局:

2014 年 11月10日,自治区林业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各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全面的摸排。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克服困难,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执法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6月底,全区依法受理案件线索751 条。立案737起,其中刑事案件280起,行政案件457起,查结709起案件,案件查结率95% 。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各项工作,完成预定工作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一部分案件未能查结,还有大量被占林地未能收回,国有林场林地流失未能根本遏制。国家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已经出台,全区国有林场改革也即将全面启动。为确保我区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自治区林业厅将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蚕食、侵占国有林场林地等行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进一步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克服困难,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

二、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

(一)加大查处力度,尽快查结案件

对前一阶段尚未查结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尽快查结,尤其是已经挂牌督办和情况复杂的案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每一起案件依法结案。各地要认真梳理挖掘一批侵占国有林场林地案件和国有林场林地违规流转事件,分别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确定重点,进行挂牌督办、异地办案、联合办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行动。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要组成专项行动专案组、抽调特别行动队,协助遇到困难的基层办案部门或者直接查办案件。

(二)分类摸底调查,确保林地底数准确

摸底调查是专项行动的关键,要全面摸清导致国有林场林地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经批准流转国有林场林地、未经批准变更国有林场行政隶属关系和经营范围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为我区国有林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林业厅直属两个林业监测规划院已对国有林场林地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各地以此为基础,充分利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二类调查、检查、信访等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国有林场林地流失详细情况。上报的摸底情况应与两个林业监测规划院调查数据基本一致。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行动实效

自治区林业厅将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国有林场现场调查。对照两个设计院的调查结果,详细核查国有林场林地流失情况。对于督查中发现的渎职、不作为等情况,将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影响大的案件,自治区将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各盟市也要确定重点林场调研督查。

三、加强领导,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下一阶段的工作,狠抓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抓住重点环节、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目标、规定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国有林场林地流失清理整治收到实效。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各地要组织资源、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资源和国有林场管理部门要认真统计国有林场林地流失被占等情况,及时报送给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森林公安机关要按照要求,对各地发生的侵占林地案件进行梳理,并负责所在地案件的查处工作。清查工作以旗县为主,盟市要定期检查督促,及时汇总上报。各盟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侦办旗县难以查处或按照有关规定应由盟市查处的案件。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区专项行动战果统计和疑难、跨区域、重大案件的协调和侦办。

(三)严格审核,及时报送

各盟市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行动报表,并由盟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于9月25日将《国有林场林地流失摸底调查表》报自治区林业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31日前报《清理整治国有林场林地流失战果统计表》;11月5日报国有林场林地流失清理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国有林场管理局联系人 :田 丰           

电话:0471-2280272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联系人 :李彦鹏   

电话:0471-228033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表一《国有林场林地流失摸底调查表

表二《清理整治国有林场林地流失战果统计表

 

林业厅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