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整治餐饮保险电信洗染等行业转嫁义务预付卡欺诈虚假宣传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12.01.2016  23:28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效能,针对餐饮、保险、电信、洗染等行业的转嫁义务、预付卡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组织到位,制度健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了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局都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整治工作上下联动、步调一致、标本兼治、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积极整合监管资源,加强组织协调,内部强化沟通,发挥局所联动、股室互动、所所联动优势,拓展信息互动空间,坚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外主动加强与商务、银监局、人民银行、经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升了整治效果。

三、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此次整治行动分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在各个阶段,各地都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一是 全面排查摸底。此次专项整治领域主体多、涉及面广、经营分散,为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各旗(区)局对辖区内餐饮、保险、电信、洗染等行业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消费投诉、举报等认真开展排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全市共开展执法行动68次,出动执法人员665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171户。 二是 强化监管执法。围绕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通过座谈、约谈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指导,强化事前防范,加强对经营者的引导。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对经营者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对逾期不纠正的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以此为线索深挖案件成因,及进进行整治,做到查办一类案件,规范一个行业。整治行动期间,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件。 三是 快速处置消费者投诉,认真分析投诉数据,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或处理消费纠纷不力的经营者通过约谈、发送建议书等方式及时进行督促整改。整治行动期间,受理相关消费投诉20件,调解争议金额1.45万元。 四是 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在检查中有针对性地对经营者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和引导,督促经营主体完善服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转变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整治行动期间,开设宣传专栏4期,在媒体播发宣传稿件10篇,召开座谈会1次。 五是 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整改促规范,通过检查、约谈、行政处罚、建档备案、建章立制等方式,逐步建立起对餐饮、保险、电信、洗染等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重点突出,效果明显。此次专项行动,通过对经营户主体的资格合法性审查,对经营服务中使用或出售的商品标识、检验合格证以及进货凭证票据等的检查,对经营广告宣传内容的查验,重点对餐饮、保险、电信、洗染等行业的6种预付式消费侵权行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一是以虚假打折、优惠或免费试用等手段为诱饵,欺骗消费者购买消费卡;二是购卡不退、强买强卖、强制服务的;记名卡丢失,不给挂失,又不退还卡内余额的;三是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四是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力,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五是未满服务期限,擅自终止服务并拒绝赔偿消费者损失的;六是服务期限内,未经消费者同意而涨价、变相涨价或搭配服务项目收费。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逐步构建起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好评。(梁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