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31.05.2016  12:22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新聘用编制内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编制数额和招聘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全面实行公开招聘。

  《意见》明确,对边远贫困地区和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的旗县(市、区),经相关部门批准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从事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传承、展演的文化艺术类机构,在公开招聘相关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时,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艺术成就,合理确定招聘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可适当简化程序,灵活运用笔试、面试、专家评议、考核、考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编制外聘用人员,由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参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招聘方式和程序。

  自治区文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各盟市要在今年6月份实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11月份完成并进行工作总结。全媒体记者张昊文

[责任编辑 孙静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