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30.12.2015  16:40

  各盟市文新广(体)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文新广(体)局,直属各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文化系统各项工作,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明电字〔2015〕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5〕3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丰富节日期间群众文化生活 

  全区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文化阵地,广泛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时代主旋律宣传活动,组织好“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继续开展好 “百团千场”文化惠民演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年货”。坚持正确导向和健康基调,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推广具有我区特色的优秀民间文化艺术,为群众提供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全区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室)等公共文化场所要加大免费开放力度,满足群众节日期间的文化生活需求。 

  二、关心群众生活,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 

  各级文化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文化民生。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要真正把干部职工的冷暖放在心上,切实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扎实做好文化系统老艺术家、老文化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离退休人员的走访慰问工作。解决好文化系统内部困难家庭的吃、穿、住和过冬问题,确保文化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能够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三、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文化市场平安有序 

  各级文化执法部门要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牧区物交会、集市贸易中演出活动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的监管,对演出单位特别是流动性文艺表演团体资质的审查和演出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严禁无证照文艺表演团体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坚决禁止庸俗、低俗、媚俗的文化演出和传播腐朽文化,反对和抑制封建迷信,维护好文化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强化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种网络文化市场违法行为,坚决抵制低俗之风,净化网络文化市场。 

  四、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行为。 

  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实施细则,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坚持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活动,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晚会。务实节俭地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抓好安全和稳定工作 

  各级文化局、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务必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认真部署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守住安全底线。要全面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稳定方案、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文化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安全管控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消防预案和现场监管,把防火、防爆、防恐、防拥挤踩踏等工作做细做实。加强对大型文化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和对公共文化场所安全检查工作。要严格对大型文化活动的审批管理,并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直到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营业。着力加强节日期间信访工作。严格落实节假日信访值班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信访工作预案,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落实紧急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制度,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 

  七、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 

  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联络畅通。健全应急工作预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对因漏报、迟报、瞒报、延误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节后,请区直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节日活动情况。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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