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文化厅积极作为推进文化执法改革

13.01.2017  10:06
  •   2016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为使各地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顺利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结合文化部的相关要求,2017年1月6日,自治区文化厅制定下发了《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方案》,指导各地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按照《推进方案》的要求,自治区文化厅成立由厅长为组长、分管厅长为副组长、盟市文广新局局长和厅机关相关处室、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推进小组,并划分为学习宣传和筹备、集中培训、起草和出台实施方案、改革实施和督查总结五个阶段,明确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要求各地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等部门协调沟通。严格依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路线图制定实施方案,机构设置不要随意创新,要与《实施意见》保持一致。要弄清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范围,自治区党委深改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综合执法范围不包括文化市场工作。各地要充分认清文化产品与一般商品不同的特殊属性,深刻理解《实施意见》的基本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要大力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实施“互联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认真履行综合执法监管职责。要有效沟通协调,主动融入,积极作为,给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争取重视和支持,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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