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贯彻文化部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23.12.2014  15:21

内文办字[2014]426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贯彻文化部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局:
  随着冬季来临,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特别是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入经营旺季,场所的治安、消防、经营安全问题更显突出。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对文化市场各类场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按照文化部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文化市场各类场所安全生产隐患。督促检查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制度、消防安全设施,落实场所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培训教育。在对网吧、娱乐场所经营业主的培训中要增加安全生产的内容,聘请安监、消防部门的专家学者授课,与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联合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安全准入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落实70%执法人员深入市场检查一律的要求,做好集中检查工作。
  二是加强整改和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巡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限期整改,跟踪抓落实,对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要主动沟通协调。在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各地要在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歌舞厅、酒吧、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电子游戏厅、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是加强对组台演出特别是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的审批管理和监管。冬季重要节日集中,元旦、圣诞、春节等节点组台演出频繁,对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加强内容和演员资格审核,组台搭台演出必须在演出前一天向审批部门提供临时搭台消防检查验收合格文件,保障演出安全。
  四是做好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上报工作。2015年1月27日、2月25日、3月27日前,分别将本盟市本月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排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按照文化部通知精神,自治区文管办将适时组织对部分盟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进行暗访抽查。

附:《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对文化市场各类场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4年12月22日


抄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厅   
抄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