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企业科被自治区文明委 授予全区“文明服务窗口单位”称号

06.05.2016  19:59

 

近年来,兴安盟工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以依法行政、行为规范、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窗口服务,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服务经济发展水平,连续七年被评为兴安盟行政政务服务中心评为“流动红旗窗口”,并先后荣获全盟“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标兵先进集体”、“全盟三八红旗集体”等诸多荣誉。近日,又被自治区文明委授予了全区“文明服务窗口单位”荣誉称号。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登记窗口人员素质。按照盟委、行署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和盟局建设优质服务窗口的要求,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教育引导全体工作人员正确处理依法登记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全盟“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企业注册窗口把守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作为着力点,坚持强化理论学习与提升业务能力相结合,依法登记与开拓创新相结合,严格履职与热情服务相结合,规范注册与提高效能相结合,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看齐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体现在窗口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是强化政务公开,优化登记窗口政务环境。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兴安盟工商局企业科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认真梳理优化服务窗口政务公开内容,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结合正在开展的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公示业务和审批流程,明确各业务流程的相关责任人,严格依法压缩内部运转时间,严格规范窗口文明用语,公开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制作各类登记格式文本的书写范例、办理各类登记事项提交材料说明,使企业办事人员能够一目了然。在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中,精心制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政策法规汇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问题解答》宣传册,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等方式,普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知识,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多媒体课件,对填报步骤、操作方法进行演示,方便企业开展年报公示工作,受到了广大企业的好评。

三是深化简政放权,提高登记窗口办事效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及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清理前置审批目录,落实行政审批保留、取消和前置改后置相关事项。积极承接自治区工商局下放的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并依法向各旗县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放冠以内蒙古、兴安盟字样的企业名称核准权、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权、《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权等行政审批权限。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梳理,梳理并向社会公布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516项,使各类审批事项规范运作,“阳光”操作,提速增效,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是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近年来,盟工商局企业科相继在窗口设置了党员先锋岗,设立了蒙汉双语提示牌,选派蒙汉兼通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推行了提前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优质服务措施,支持各类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开辟企业登记绿色通道,为下岗职工、残疾人、复转军人等特殊群体就业再就业排忧解难。在服务中努力做到“不让政策在窗口截留、不让差错在窗口发生、不让时间在窗口浪费、不让群众在窗口遇冷、不让执照在窗口卡壳”,展现了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登记“窗口”文明风采。(田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