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牧业厅转发《农业部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通知》

25.01.2016  10:07

  2016年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向各盟市农牧业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农牧业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农业部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通知>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今年自治区将部署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认定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明晰机构、职责,摸清底数,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牧民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认定办法和路径,把《农业部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通知》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村牧区小康社会建设,主要依靠新型职业农民和实用人才带头人的带动和引领,加快培养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十分迫切。

  为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的队伍建立和培养,加快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工作制度,农业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指导思想、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做了明确阐释。

  自治区农牧业厅转发了《农业部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通知通知》是贯彻农业部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牧区新型职业农牧民和实用人才队伍的认定和队伍建设的首要措施,下一步,随着工作的推进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