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干部选任工作不走形式

19.05.2015  11:08

  完善程序树立导向营造环境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新城区严格按照修订的《条例》规定,把干部选任工作做严做实做细,不走形式。

  坚持完善选任程序,提高干部选任科学化水平。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办法,对干部选任每个流程要做到如实记录,从2004年开始,新城区就开始实行全程记录,一直延续至今。实行了镇、街道、重点岗位党政正职区委全委会票决制度。按照基层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大会推荐、群众推荐4个层面开展非定向民主推荐。制定“五步工作法”,强化干部选任工作中推荐、测评、谈话、审核、评价五个关键环节,增加任前考察深度,努力考实评准干部。制定干部选任工作流程,干部约谈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干部选任的科学化水平。

  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选任干部导向。一是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手段,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通过年终考核、专项考核、日常考评,率先在全市对科级干部进行“德”的考核,深入到群众中听取干部的口碑反映。二是探索建立科级领导干部任职意愿信息库,从任职意向、岗位匹配理由等方面对干部任职意愿进行调查,把干部的素质优长、性格气质与单位特点、岗位要求结合起来考虑,扬长避短、量才使用,不断增强岗位匹配度。三是通过采取“双推双选”“公推公选”“两推一选”等多种方式,从街道、社区和农村选拔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社区、农村党组织书记和街道环节正职担任副科级干部。

  坚持从严要求,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结合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实施了“33221”工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职务调整谈话、日常谈心谈话、批评诫勉谈话3项制度,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通过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3项制度,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组织开展区委管理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新提拔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两项制度,掌握干部报告的真实情况,更好地发挥监督效用。通过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及因私出国(境)审批两项备案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建立组织、纪检监察、检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使监督的“组合拳”效用直接有力。(记者刘沙沙 通讯员张洪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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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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