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政法机关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08.03.2017  18:37

妥善处置“僵尸企业”、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发展……2016年,政法机关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十足的措施。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政法机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守住老百姓“钱袋子”

服务经济发展,要先守住老百姓的“钱袋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入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

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为群众紧急止付挽回经济损失51.2亿元,阻截、清理涉案银行账户67万个。而在两年前,要追回被骗资金,几乎束手无策。

个人信息保护是代表、委员们的关注焦点,以徐玉玉案为例,其助学金申请表格包含了20余个数据项,这些数据不仅呈现了申请者自身的状况,还反映了她的社会关系网。

“绝大多数电信诈骗案件背后,都涉及个人信息买卖行为。”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阳沟派出所所长郑尚伦认为,目前,过度的信息收集给信息安全埋下隐患。他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个人信息买卖行为的惩治力度。

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天职,也是公安机关须臾不可忘记的主业。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李晴坦言,某些电信、金融公司牟取非法利益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施提供了平台。已有资料显示,专业性越强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作案手段越隐蔽,其所需要的技术支撑越复杂,最终目的是逃避打击。事实上,这些技术支撑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某些电信、金融公司的不作为和管理漏洞。

李晴认为,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警种间的及时沟通至关重要。共享信息资源对案情分析、侦查取证大有帮助,不仅能减少警力资源的浪费,而且可以提高侦查取证工作效率。同时,应加强警银、警企合作,公安机关发现涉案银行信息、涉案电话信息也要及时通报。

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供给侧改革的关键,就是加快淘汰“僵尸企业”。

去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明确在省会城市、较大的市和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推动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同时,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将执行程序中的资不抵债企业转入破产程序,以推动“僵尸企业”的清理。

“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既要有效运用破产清算方式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又要充分运用破产重整手段促进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产能兼并重组,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说起如何处置“僵尸企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打开了“话匣子”。

张立勇认为,法院要根据市场化的要求,建立破产重整企业的识别机制,对企业分类评估、分别处置,对能救治的企业多用民事调解、执行和解手段,以闲置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或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2016年,河南法院审结涉及关停并转案件1652件,组建178个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合议庭,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协助“三煤一钢”(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平煤神马集团、郑煤集团、安钢集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解重整。

过去一年,河南法院积极应对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纠纷,制裁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审结案件44357件,标的金额553亿元;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建立涉外企业联络员制度,定期走访、定向服务,审结郑欧班列货运纠纷、意大利某公司与省内企业合同纠纷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12件;用时两个月,奔波4个省市、近万公里,克服重重困难,追回欠款2.8亿元。

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必答题。201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

“我们办个企业不容易,特别是现在经济下行压力大。最高检要求严防办案侵犯企业权益,要求规范司法,强化自我监督,做得挺好。”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爱华评价说。

“去年,我们结合广东省实际,专门制定实施《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反映的市场准入存在障碍、创新创业政策难落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打击不够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提出了具体举措。”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认为,检察机关在对非公企业执法办案时要注意严格区分法律政策界限,着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2016年,河南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各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犯罪案件429件630人,提起公诉445件873人,查办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9件,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使命,也是我们长期以来一以贯之的工作主线。河南省检察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现服务企业发展效果的最大化。”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说。

据了解,2016年,河南省检察机关紧盯国企改革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依法查办国企改革中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同时,正确区分法律政策界限,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维护企业稳定、维护职工利益、维护正常秩序。

“在办案方式上,我们提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做到六个不准: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准长时间查封企业账册、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不准没有沟通就随意传唤企业技术骨干、不准因执法办案直接影响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生产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执法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蔡宁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