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视野 新思维推动内蒙古旅游业迈向新辉煌

03.03.2017  05:04

  大视野 新思维推动内蒙古旅游业迈向新辉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解读

  近年来,内蒙古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用日益凸显。内蒙古党委、政府提出建设“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的战略决策,正逢其时,意义重大。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17]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建设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定位,以加快实现从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跨越发展为目标,明确了内蒙古“十三五”期间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

  一.确定两大发展目标

  《意见》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战略决策,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科学旅游观,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出发,提出到2020年,全区旅游业总收入达到5300亿元,旅游业成为全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两大目标。前者是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包括了旅游业成为促进全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旅游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旅游业促进创业富民等具体内容。后者是内蒙古旅游发展功能目标,站在全域旅游的高度,把全区作为整体旅游目的地打造,提升到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的高度。包括对内蒙古旅游产品独特性、服务质量和旅游设施配套等提出更高要求。两大发展目标有机联系,相辅相成,明确了内蒙古“十三五”时期旅游业发展方向。

  二.提出六大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从内蒙古旅游发展实际出发,本着适应新需求,提质升级,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思路,从旅游格局、基础设施、旅游产品、乡村旅游、旅游营销、管理和服务方面提出旅游业发展的6大主要任务。

  (一)科学谋划旅游发展新格局。《意见》着眼全域旅游、四季旅游,着力建设东北林草文化四季全生态旅游、环京津冀草原风情旅游、敕勒川现代草原文明旅游、西北水沙胡杨秘境探险旅游4大旅游片区。基于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原则,《意见》提出集中力量开发建设呼伦贝尔、阿拉善、阿尔山3大优势区域,优先开发乌拉盖—霍林河—阿尔山、克什克腾、赤峰南部、锡林郭勒南部、鄂尔多斯中心区、黄河大峡谷、敕勒川、乌海湖、乌兰布和等旅游资源富集区,在这些优势区域,优选和建设重大项目带动全区旅游业转型升级;与俄蒙毗邻,与兄弟省区市接壤的地理区位,使内蒙古旅游业发展具备了区域合作的条件。《意见》提出深化区域旅游合作,指出中俄蒙旅游双边、多变合作,以及加强与周边省市区合作的路径。为实现重点区域旅游业突破性发展,《意见》提出实施旅游精品工程,到2020年,全区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特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各达到10个以上,打造若干条精品旅游线路;提出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思路。

  (二)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从优化旅游交通服务体系、完善旅游厕所在内的旅游公共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设施档次、构建智慧旅游服务体系4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内蒙古旅游交通进出便捷性差、旅游信息不畅通、旅游公共服务欠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内蒙古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内蒙古旅游服务水平。

  (三)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意见》基于内蒙古旅游产品现状,依据旅游市场需求变化趋势,提出开发旅游新业态、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冰雪体验旅游、创新发展体育旅游、提升发展文化旅游、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大力发展边境跨境旅游、支持发展研学旅行、支持发展工业旅游、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的旅游产品开发思路。从创新、提升、发展等不同层面理清了旅游产品开发的方向、重点、路径,符合内蒙古打造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的总体定位,直接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战略的实现。

  (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 《意见》结合内蒙古农牧业大区实际,从发展特色乡村旅游、实施“周末内蒙古”工程、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推进旅游精准扶贫等4个方面提出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的具体措施。

  (五)实施精准化旅游营销。运用大数据分析和掌握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细分客源地和消费群体,对接需求端和供给端,借助各级各类媒体、社会活动载体和开放合作平台,精准开展宣传和营销活动。

  (六)优化旅游管理和服务。 《意见》提出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度、营造文明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安全保障水平、强化旅游标准化办法等措施,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三.保障体系

  《意见》提出构建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强化法规规划指导、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拓宽旅游投融资渠道、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落实旅游企业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实行更加宽松的对外开放政策、出台旅游惠民便民措施等9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意见》在构建统筹协调发展机制中提出,将自治区旅游局改设为旅游发展委员会,建立健全由专职主任、副主任、兼职委员参加的综合协调会议制度,推动工作职能由单一行业管理向产业促进和综合协调方向转变。这将更加有力于推动自治区旅游业的科学发展。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级旅游执法机构建设,可以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解决旅游市场监管出现空档或交叉重叠难实施的问题。

  (二)《意见》在强化法规规划指导中提出,针对我区旅游业规划缺失、规划滞后、各级各类规划缺乏衔接,不能满足旅游业发展需要的实际问题,强调旗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各类旅游项目发展布局和功能需求,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兼顾旅游业发展的要求等,为旅游发展与城乡发展相协调,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可实施奠定基础。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提出高层次旅游人才引进、制定和落实有关旅游人才培养计划、建设旅游研究中心、旅游策划中心和实训基地、组建旅游智库,设立自治区旅游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具体措施,切实实施“人才强旅”战略。

  (四)《意见》分别从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拓宽旅游投融资渠道两个方面提出加强对旅游业的资金扶持。明确政府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才培训、智慧旅游、市场监管以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内蒙古旅游业的发展滞后于国内大部分省份的重要原因是投入不足,因此,要加大各类资金的旅游投入,支撑和带动旅游业跨越发展、全面起飞。

  (五)《意见》分别从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落实旅游企业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两方面提出支持旅游和旅游企业发展。

  (六)《意见》提出实行更加宽松的对外开放政策。内蒙古入境旅游市场发育不足,入境手续复杂、交通成本较高更制约了入境旅游市场的拓展。《意见》明确简化入境旅游手续,推动边境跨境旅游;对新开辟的国际、港澳台航线、航班以及旅游包机进行财政补贴,以及对新进入内蒙古航空市场的国际航空公司,给予起降费等优惠,将有利于降低这些企业进入内蒙古市场的成本,一定程度上助推内蒙古入境旅游市场的扩大。

  (七)《意见》提出建立合理的景区定价机制,扩大景区门票减免范围,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等旅游惠民便民措施,有利于规范旅游企业行为,让利于游客,给游客带来较大的实惠。

  《意见》体现了发展内蒙古旅游业的大视野、新思维,将为旅游业注入巨大的发展动力。内蒙古旅游业发展即将迎来生机盎然的春天。

  (作者杨智勇系内蒙古财经大学旅游学院旅游系主任,郝晓兰系内蒙古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