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回填不彻底 路面有坑洼伤及车辆

25.11.2014  13:14

[ 导读 ]新买的车不到3个月,就因路面坑洼而受损,这让市民孔先生有些懊恼。昨日,孔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经过,想弄明白导致路面坑洼的施工方是否能赔偿他的损失。

  新买的车不到3个月,就因路面坑洼而受损,这让市民孔先生有些懊恼。昨日,孔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经过,想弄明白导致路面坑洼的施工方是否能赔偿他的损失。

当日,记者在新建东街见到了孔先生。孔先生领着记者来到事发地——林业小区北门东侧附近不到5米的地方。孔先生称,23日6时55分许,他从西往东驾车路过林业小区北门东侧这块地方时,因为天稍微暗,再加上东边驶来的车开大灯晃眼,没看见路南的坑洼地,直接从坑洼地驶过。当时车速是30迈,车辆因惯性颠了一下,驶出坑洼地砸在了碎石块上。

“下车一看,车的底盘护杆、水箱都被碎石划出了一个大口子,变速器也变形了。车是新买的斯柯达明锐,送到4S店维修,店里工作人称,维修得需要5000多元。”孔先生说,现在最关心的事就是自己能否少花点钱。

记者在现场采访中附近居民表示,是因为下水道堵塞,呼和浩特供排水管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派人维修时挖开路面,修复完后回填不彻底导致的;也有居民称是林科院维修供热管道挖开路面,修复完后回填不彻底导致的。

对此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供排水管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胡部长,胡部长称,这件事与该公司无瓜葛,不是该公司施工造成的;随即联系了内蒙古林业科学研究院物业办。物业办工作人员称,此事与内蒙古林业科学研究院无关。挖开马路施工是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不是随便可以施工的。

就此事记者拨打了城管热线12319反映情况。接线工作人员称,已记录事发地段地址,会告知相关部门解决处理此事。

对此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的霍岩律师称,孔先生的损失可以向其施工方主张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孔先生是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

[责任编辑:赵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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