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印发《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27.07.2015  12:19

近日,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厅发〔2015〕27号),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承担的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乌兰察布市的民族工作,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分工方案》根据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从积极落实差别化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建设,着力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大力推进扶贫攻坚,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等12个方面做了细致的分工部署。《分工方案》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相关任务的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主动协调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委、政府定期要对分工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