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左中旗加强《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执行

16.06.2016  22:02

2016年是《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列》颁布实施十一周年。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推进科左中旗蒙古语文工作,科左中旗开展了学习宣传《条例》和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检查整治等工作。一是设立宣传点,悬挂《条例》宣传条幅,进行了《条例》宣传活动;二是联合科左中旗关工委、教体局、团旗委等单位,在全旗青少年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主题的专题讲座、歌咏比赛、美术作品展览(蒙文)等活动;三是民族宗教事务局执法大队对全旗公路沿线的主要苏木乡镇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进行了检查治理,发放了检查整顿宣传单和整改通知单进行宣传治理,巩固了整治成果。四是民宗局执法人员对公路沿线、旅游景点和保康镇内各类宣传、广告、路标、地名等牌匾内容的蒙汉文两种文字并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对牌匾、广告的蒙汉文并用存在不规范、翻译错误等现象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