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部分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进行等级评审

17.12.2014  14:11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委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成专家组,从11月28日起,对 呼伦贝尔 市、 兴安盟赤峰 市部分旗县级二级蒙医中医医院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组按照国家《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及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评审。同时,根据我区的实际,对蒙医医院和蒙医中医医院蒙医部分的实地评审考核,增加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药监局等编发的《蒙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内蒙古蒙药制剂规范》《蒙医针灸、放血穴位彩色图谱注解》《蒙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评审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考核、访谈等方式进行。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评审专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乱表态,不接受超标准食宿安排,评审期间不得饮酒,不得接受礼金、礼品,不得参与公款支付的游览、娱乐活动。被评审医院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配合专家组的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将按照国家《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评审结论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将最终结论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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