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扎赉特旗司法局“四字”方针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14.04.2015  13:12

      一、“”,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把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关注对象,对以上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二、“”,调解介入法律援助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由援助工作站主动介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从而降低诉讼成本,和谐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

  三、“”,为受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建立一整套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制度,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对受援人实行回访制度,认真听取受援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延伸法律援助触角。开展“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在各村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人,及时掌握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更好更快的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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