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旗“四强化”营造节期生产经营安全环境

02.02.2015  21:14

  一是强化市场监管工作。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对流通环节食品专营专供单位监管;开展食品抽样检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强化对集贸市场、旅游市场等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涉安产品质量的监管。全面巡查辖区涉安重点产品经营主体,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资格、商品质量、商品标识、进货查验、进货台账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内容,严厉打击短斤少两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囤积居奇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强化维权职能,大力查处各种侵权案件。

  二是强化全生产检查。主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突出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以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及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检查。以消防安全为重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对人流密集的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车站、网吧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切实加强对燃气、供电、供水、供热、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务必抓好各项防范措施和重点工作的落实。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督促监管企业进一步抓好隐患整改工作,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是强化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各单位必须有领导带班值班,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节期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到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能有效组织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