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政府创新“六加三”工作法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

20.09.2017  01:30

 

2017年,鄂托克前旗委、政府站在全局高度,经过综合分析、反复研究,按照市级确定的“建设全市政府法律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结合旗依法治旗实际,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率先成立了全区首个旗区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并以职能转变、提升服务等六大核心理念为抓手,全力推行“互联网+实体大厅”的三种创新方式,进一步优化法律资源,创新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举措,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改革创新 上,以转变职能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优化组织机构,整合旗政府法制办、决策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处、行政复议委员会、农村土地仲裁、鄂尔多斯仲裁委鄂前旗办事处等政府系统涉法机构职能,建成一个场所集中、资源共享、队伍专业、机制高效、监督有力的法律事务中心,切实发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枢纽作用。二是拓宽服务领域。加快法律服务向全旗4个镇、40个权责清单部门、68个嘎查村、16个社区延伸,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力度,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网络,构建专业化、系统化法律服务保障体系。我旗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依法行政优秀旗区。

矛盾调处上,以 多元集中 保障法治政府建设。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多元低廉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机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行政复议申请应收尽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全面公开行政复议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或涉及申请人较多等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案件,采取现场勘查、实地调查、召开听证会、集体评议形式,力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程序正当。近两年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67件,对于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对于合法、正确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维持,坚持正确的法律意识导向。二是规范行政裁决工作。将行政管理活动中承担的23项行政裁决职能,纳入行政权责清单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裁决职能,以方便人民群众权利的行使为己任,主动履职,有效解决了我旗嘎查、村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以及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等积累多年的疑难复杂案件。最大限度地将矛盾争议化解在基层,较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加强行政诉讼工作。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督促各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诉讼义务,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近两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33件。四是加强民商仲裁工作。充分利用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在我旗设立办事处这一平台,通过积极推动,及时裁决了鄂托克前旗职教园区建筑工程纠纷、锦绣丽岛建筑工程纠纷等多起案件。体现了民商仲裁机构便捷、高效、一裁终局等化解民商事争议方面的能力和作用。办事处被评为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优秀办事处,张薇同志被评为“全市先进仲裁工作者”。五是加强农村土地仲裁工作。严格仲裁程序,规范仲裁流程,加强调解工作,切实有效化解矛盾争议。农村土地仲裁委成立后接待群众来访805起,直接引入仲裁程序的242起,其中调解129起、裁决113起,调解结案率达到53%;编辑出版了《农村土地相关法规汇集》,成为农村土地仲裁工作者学习、办案的工具书。鄂前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以其受案及时、程序简便、成本低廉、办案期限短、裁决效力法定等特点,打破了以往农村土地问题靠信访解决的老路,督促当事人按照遇事找法的思维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及时有效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维护了我旗社会公平和农村牧区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燕世荣同志被自治区评为“全区优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

我旗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注重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针对我旗草牧场纠纷频发这一态势、旗法制办协调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及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就我旗草牧场纠纷事宜召开三次联席会议,对草牧场历史、现状及纠纷成因进行分析,对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进行研讨,形成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先民事后行政”“不让老百姓跑冤枉路”等一系列稳妥、务实的解决问题思路、为有效化解我旗草牧场类纠纷、维护我旗农村牧区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行政决策上,以强基固本夯实法治政府建设。 通过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决定等程序,严格决策责任追究等途径,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一是强化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法律事务中心充实法律工作人员,同时将本土所有法律人才整合,建立法律人才库,由法律事务中心统一调度、统筹使用,为旗人民政府及各镇各部门的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法律人才资源支持和集中式法律服务保障。二是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形成决策方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后,利用公众参与平台征求决策事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方面的意见,利用互联网加实体大厅及微信、微博等方式、拓展公众参与的途径,丰富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遵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决策透明度,确保重大决策取得广大百姓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三是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建立由法律事务中心统一调度的决策专家咨询机构,聘请各领域知名专家,整合本土专业人士,设立政府智库,制定决策专家咨询程序等相关规定,打破地域、部门的限制,保证专家进行科学、客观的研究,提出充分的论证意见,保持专家独立的学术观点;同时将专家论证后的评价、反馈、奖励和问责等工作执行到位,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智力支持。四是加强风险评估工作。对涉及较大范围的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等重大事项进行评估并实行报告评估制度。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将风险评估工作落到实处,有效的防范行政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五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以法律事务中心为主体,整合现有各单位法律顾问及全旗法律专业人才,建立法律顾问专家库共享机制,发挥不同领域法律专业人才专长,为旗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每年完成合法性审查意见400余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每年对旗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报备的2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通过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主动清理与按要求清理相结合的“三结合”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内蒙古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行政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