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检察院2014年亮点工作回眸

29.01.2015  16:44

  2014年,乌拉特中旗检察院不断强化班子建设,提高检察队伍公正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和完善办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截止2014年12月10日,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61件91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59件84人,不予批准逮捕2件7人。受理各类公诉案件133件206人,经依法审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4件140人,移送市院审查起诉5件15人,不起诉1件3人,其余正在审查之中。对严重暴力犯罪坚决从严打击的同时,对犯罪主观恶性小、确有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批准逮捕或决定不起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在办理德岭山镇农民聚众哄抢土地、破坏生产经营案时,该院迅速派员协助公安机关对一般参与者进行劝导,积极进行矛盾化解。而对其组织者则坚持严厉打击,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予以批准逮捕。对准备效仿者起到了震慑作用,维护了地方稳定。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该院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仅查处了一批在全旗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还圆满完成了市院交办的一批专案查办任务,取得了自侦案件查处人数上的突破。该院反贪污贿赂局共立案侦查5件8人,其中已对4件7人做出有罪判决。1件1人正在侦查。反渎职侵权局共立案侦查1件1人,经起诉依法对其作出有罪判决。同时,该院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旗直机关提供预防咨询82次,开展警示教育45次,职务犯罪案例分析9次,预防调查报告1次,发检察建议9次,进行网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7次。

  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诉求。为适应新形势下涉检信访工作的新要求,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该院加强控申举报“窗口”建设,加大投入,对信访接待大厅进行了改建,设立了独立接待区域,接入远程接访设备,完善接待场所安全设施,为进一步提高信访接待能力提供了保障。

  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助推社会管理创新。该院在甘其毛都镇设立巡回检察室的基础上,又在乌加河镇、石哈河镇成立了巡回检察室,延伸了法律监督触角,实现检力下沉,打通了检察工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巡回检察室成立以来,多次深入辖区开展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000余份,法律手册1000余册,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检察官驻司法局办公室”,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为了进一步拓展法律监督的空间,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有序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机制,实现社区矫正与刑事审判、刑罚执行、执法监督的无缝对接,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该院率先建立了“检察官驻司法局办公室”,在旗司法局长设办公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使检察官全程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该院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干警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锤炼了优良作风,打造了过硬队伍,推动了全旗检察工作高效开展。(通讯员杜振军)

[责任编辑 魏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