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五个旗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检查验收

04.11.2015  18:22
  

 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规定,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对自治区教育厅申报的西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包括乌拉盖管理区)、阿巴嘎旗、苏尼特右旗、镶黄旗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10月26日至10月30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派出由2名国家督学、6名国家督导评估专家组成的2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组,对我盟申报的5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旗进行了国家级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对5个旗35所学校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检查过程中,听取了旗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并向旗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旗长针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质询,核查了旗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2个督导检查组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20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500多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评估组对5个旗的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旗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督导检查组还对5个旗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未完成薄弱学校改造任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三个增长近三年中有两年不达标、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等“一票否决”的问题。

 10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反馈会议。会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检查组认定,我盟5个旗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旗(县、区)评估认定标准,符合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认定条件。

 国家督导检查组对我盟5个旗在信息化建设、教师的激励机制、对民族教育的深入研究、学校安全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关爱留守儿童制度创新等方面的亮点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逐个指出了我盟5个旗在教师、校长交流机制、教师队伍结构方面不合理,信息技术、音乐等教师数量不足、教育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盟5个旗县顺利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提升了我盟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今后,将以此次评估认定为契机,进一步查摆不足,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发展力度,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力争2017年全盟13个旗县区均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