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中旗首次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革

02.04.2015  19:3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察右中旗首次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革,从今年起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每年3月31日前,凡在该旗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须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其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有效期截止目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证书年度报告标记栏增加“每年3月31日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相关网站公示,不再粘贴年度报告标记”的告示内容。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