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许重军、常晓仑双双受审

12.12.2014  17:53

11日,许重军、常晓仑双双受审。秦凯莉 摄

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下线被公安机关抓捕以后,在下线的协助下,其上线也被成功抓获。11日上午, 包头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重军、常晓仑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宣判,许重军被判死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及9月期间,许重军在昆区多次向常晓仑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80克、多次向吸毒人员李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0克、多次向吸毒人员宋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5克。2012年8月及9月期间,常晓仑向吸毒人员高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3次共计1.3克,2012年8月,常晓仑向吸毒人员杨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次共计0.89克,多次向吸毒人员潘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克。

2012年9月11日,侦查人员在青山区赵家营子村将常晓仑抓获,从其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1.77克,常晓仑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的事实并供述其上线是许重军,侦查人员要求常晓仑协助抓获许重军,在侦查人员的监控下,常晓仑电话联系许重军并约定了毒品交易地点,9月11日,侦查人员在昆区海湖豪庭小区将许重军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88.58克。

公诉机关提出,本案常晓仑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构成累犯,同时也构成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而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许重军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许重军、常晓仑无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中被告人许重军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303.58克,常晓仑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80克,两人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故判决被告人许重军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常晓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法院宣判后,两人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