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确境外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政策

28.03.2020  00:41

  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37日电(石毅)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罗桂森介绍了自治区财政对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问题。

  罗桂森介绍,境外回国人员分为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其中:对于参保人员,确诊病例所发生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共同负担;疑似病例所发生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实施综合保障,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未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对困难人群,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

  此外,罗桂森表示,对于留院观察人员,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