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2017春季开学学校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周密进行

06.03.2017  10:04
 2月26日始,由市教育局领导带队,抽组人员分4组分别对全市各级教育部门批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为期一周的安全保障工作督导检查。

  旨在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措施,有效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谐平安稳定。

  通过听取各地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工作台帐,深入实地现场进行检查,督察组进一步验证自查、普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并且现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按时反馈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此次学校安全大检查包括八个大项:机构组织建设情况,各类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落实情况,食品卫生与饮水安全管理情况,校舍、校车等设施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校门周边安全及警务室建设情况,开学条件保障情况  。督查检查组按照八大项内容的具体细则和指标  ,逐一进行督导检查。        督查明确要求:一是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尽快组织人员对所属学校的安全工作开展全面彻底的检查,保证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二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检查内容要求分解到检查组每位成员,使每个细节内容全程有专人逐项检查、逐项负责,不出现疏漏,确实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三是每个检查组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现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期限,并将检查情况和被查地区教育部门及学校负责人交换意见,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和要求。实时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基层学校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途径和办法。四是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坚决彻底的加以整改,保证各项整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隐患台账,做到“零漏洞、零事故、零缺位、零发生”,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学校无力整改的要上报属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无力整改的要上报当地政府,积极争取协调解决。五是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检查组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整改后上报给每个检查组,各检查组要明确材料收集人负责汇总整理,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