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法办关于报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资料的通知

23.04.2015  11: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

        根据《2015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安排,为认真总结好“六五”普法,做好普法的基础工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全国普法办决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资料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六五”普法产品资料。目的是建立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产品资料库,通过“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两微一端等平台供各地、各部门行业免费共享使用,向公众免费推送部分精品资料,并适时组织评选和汇编。征集对象是各地、各部门行业已创作完成并公开使用的普法资料,内容包括:

(一)公益广告、动画、微电影、微视频、形象标识等。单件公益广告、微视频作品时长不超过90秒,每个动画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微电影时长不超过8分钟。件数不限,宁缺毋滥。

(二)法治宣传课件、讲座录像。每种限报2个。

(三)法治格言、警句、故事、歌曲、书画、宣传画、挂图、漫画。每种限报2件(作品集)。

(四)法治电影、电视剧。每种限报1件。

(五)文艺表演录像视频。限报2件。

        本大项有关材料请于2015年6月底前,以光盘等电子版形式报送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并附书面作品目录。对报送的产品、作品,各单位要优中选优,对内容进行审核,并确保对报送作品拥有知识产权,可在全国范围内免费用于公益性普法宣传,因内容和知识产权产生争议,由报送单位负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尹雪梅  010-65153428,6515347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邮编:100020。

        二、各地、各部门行业“六五”普法工作总结。目的是为全面总结全国“六五”普法工作提供基础材料。征集内容包括:

(一)各省(区、市)、各部门行业“六五”普法工作总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总结5年来的工作成效、主要经验和问题不足,并提出意见建议。1、在全面开展“六五”普法督导检查基础上总结,要客观、准确、翔实;2、用事实和数据说话;3、文字凝练,文风“短、实、新”;4、意见建议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针对性措施。

(二)请各省(区、市)填写《各省(区、市)“六五”普法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本大项第一项请于2015年10月底前、第二项请于2015年12月底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各省(区、市)材料请报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地方处  许海建  010-6515348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部门行业材料请报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行业处  肖妮  010-6515345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邮编:100020。

三、“六五”普法的工作资料。目的是为全国普法办搞好《第六个五年普法依法治理汇编》提供基础材料。征集内容包括:

(一)各省(区、市)、各部门行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综述(在“六五”普法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简化,字数在2000字以内)。

(二)各省(区、市)、各部门行业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正式文件,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各省(区、市)、各部门行业“六五”普法期间制定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三)省、部级以上领导在“六五”普法期间关于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会议、活动中的讲话、文章。讲话、文章要标明会议(活动)名称、讲话领导职务姓名、时间等。

(四)各省(区、市)、各部门行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事记(要求为编年体,按照时间顺序简要记载重要事项,具体写法可参照全国普法办编发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大事记,字数控制在6000字以内)  。

本大项有关材料请于2015年10月底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综合处  孙跃年  010-651534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邮编:100020。

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此次征集活动,按照有关要求,确保上报资料的质量,按时完成报送工作,有关情况请及时与联系人沟通。

特此通知。

全国普法办

2015年4月17日

来源:  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