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还吗?
30.12.2014 11:48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原标题: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还吗?
【咨询】读者张女士:我老公在婚前嗜赌,我和他在婚前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婚后的债务各自承担。我俩结婚后,有债主上门讨债,称我老公向他们借了1万元,要求我俩共同偿还。请问我有义务偿还吗?
【解答】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贾惠: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因此,张女士夫妇签订的该协议,在债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只对张女士夫妇双方具有约束力,张女士夫妇应当共同偿还债务。如果债主知道张女士夫妇的协议,张女士就不用偿还该债务了。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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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1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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