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监管”尚需跟进公共治理

23.07.2015  19:11

  7月17日,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呼和浩特市签署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推进阳光审批、动态监管与科学决策,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7月20日《北方新报》)

  我区构建食品药品“智慧监管”模式,有利于构建起一个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当然,构建食品药品“智慧监管”模式还不够,尚需跟进公共治理。

  作为当前公共行政学术界重要理论,公共治理是指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及私人组织或公众等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共同进行协调式管理,共同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形式。当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要打破多头管理体制,变分段监管为集中监管,这并不意味着职能部门以单打独斗的方式就可以实现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要让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和发挥出威力,必须让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监管的合力。

  其实,《食品安全法》已经规定,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都可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这是一个很好的法律原则。具体而言,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让社会公众能够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社会监督的体制和渠道,让普通老百姓理直气壮、随时随地参与监督。

  总之,构建食品药品“智慧监管”模式,是现实的监管需要。但是也要看到,若有一个标本兼治而又成本低廉的路径,那就是放手让政府职能部门、媒体、社会组织、公民等各种监督力量去揭露问题,促使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前置,提前防范,就可以达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的目的。文/沈峰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