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隆重举行2016年“新消费我做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暨“月月3·15”启动仪式

16.03.2016  19:07

 

3月15日上午,由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包头市司法局、包头市消费者协会主办的包头市2016年“新消费我做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月月3·15”启动仪式在北京华联包头青山富强路分公司门前广场隆重举办。市人大副主任张伯群、市政府副市长安润生、市政协副主席侯晓菊等市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郑国强主持启动仪式。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利包头分公司、北京华联包头分公司、人行包头分行、市邮政局、市旅游局、市盐务局、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及千余名消费者参加了启动仪式。

市政府副市长安润生宣布启动了2016年“新消费我做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月月3·15”启动仪式。

市食药工商局局长赵峰云致辞。他指出,促进消费、扩大消费,离不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优化完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热情、激发消费潜力、持续发挥消费对我市经济增长作用的基础保障。市消费者协会各理事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不断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新消费我做主的引领作用,持续推进消费环境的优化改善,让消费维权工作更给力,让消费者更有尊严。

启动仪式上,包头市东河区消费者代表李斌代表全市消费者发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星级诚信企业安利包头分公司负责人代表全市商业企业进行了表态发言。将每月15日确定为活动日,依次由各旗县区消费者协会轮流开展,努力在全市形成每月一次对热点问题进行消费维权的工作格局,促进“3·15”活动的常规化、长效化,使现有消费维权渠道进一步畅通、维权网络进一步健全、维权效能进一步提升,维权长效机制逐步确立,达到和构建一个“处处都有维权网,月月都有维权日,人人都做监督员”的消费维权目标,通过月月3·15”活动促使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真正成为消费知识的传播者、维护权益的支撑者和消费者的“娘家人”。当天,全市各旗县区也设立了分会场同步举行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