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反家暴立法联合调研组深入乌海市、巴彦淖尔市开展调研

24.12.2018  04:11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修改工作,使《条例》能够适应新时期家庭暴力工作面临的各种形式和变化,为维护妇女儿童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12月17日至20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牵头,与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立法调研组,对我区乌海市、巴彦淖尔市两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和《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调研,并对《条例》的修改征求意见建议。      
      立法调研组首先走进乌海市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海勃湾区凤凰岭派出所、林荫街道海馨社区,就全市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运行、基层派出所家暴案件接处警、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和家暴庇护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海勃湾区政府及公检法司、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情况的介绍,对《条例》的修改建议和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
     
        随后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临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临河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就当地近三年的家暴案件情况和反家暴工作进行了详细了解。通过座谈会听取了市、区两级政府及公检法司、民政、妇联等部门关于反家暴工作情况和履职情况的汇报,与参会单位沟通交流反家暴实践中的经验与困惑,共同探讨《条例》修改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认为,两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反家暴工作高度重视,对于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做了很多工作,积极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维权效果很好。相关部门对于《条例》的修改也给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            调研组强调,反对家庭暴力不是一家单位的职责,而是整个国家、政府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虽然我们在反家暴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任重道远,需再接再厉。一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仅仅是对妇女,还要针对广大男性普法,要向偏远地区和落后地区倾斜,要更多的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普法;二是制定地方性条例时要有"牙齿",建立地方立法与国家法之间的衔接,保障条例实施的惩罚及处罚措施;三是建议各地公安机关多用告诫制度,用好了不仅可以有效制止家暴的发生,也能遏制家暴演变成刑事案件。
   
      通过此次立法调研,为了解我区现阶段反家暴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积极征求《条例》修改的意见建议,撰写《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奠定了基础。希望通过此次调研,得到更多好的修改建议,更好地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推动各部门协调配合,反对家庭暴力,为维护妇女儿童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