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最高检授予潘志荣“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01.03.2016  15:43

  2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派驻满都拉口岸检察室和希拉穆仁检察室主任潘志荣“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从事检察工作30年来,潘志荣扎根边疆草原,为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他始终把维护群众权益记在心里,走遍全旗77个嘎查和行政村,巡访过980多个牧场点、3400多户农牧民,化解近百起矛盾纠纷;悉心倾听群众呼声,写下了8.4万多字的《民情日记》,成为开展检察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晴雨表”;注重联系群众,将专门制作的蒙汉双语“检民联系卡”发放给5000多名农牧民,并始终坚守24小时不关手机承诺,被百姓称为“贴心一叫通”;热心帮助困难群众,主动资助贫困牧民子女完成大学学业,自行贷款帮助牧民渡过发展畜牧养殖业的难关。他勤于钻研,归纳出“会、懂、信、实”四字要领,即会蒙语、懂民俗、守诚信、干实事,成长为蒙汉双语检察业务专家型人才;严把司法公正防线,办理各类案件610余件,无一错案;勇于创新,将破坏草场案件庭审搬到案发地,让农牧民身临其境接受法治教育;推动建立惠民项目资金数据库,保障了近10亿元专项资金及时安全惠及各族农牧民群众。

  最高检号召,全体检察人员要以潘志荣为榜样,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牢记宗旨、勇于担当、忠诚履职、为民司法,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