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是案件办理的必须步骤

17.02.2017  14:07

  今日,在最高检举行的“智慧检务”建设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上,最高检案管办主任许山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是案件办理的必须步骤。

  针对记者提出的“是否所有可以公开的案件信息都做到了公开”这一问题,许山松指出,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是案件办理的必须步骤,工作中,案件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

  记者了解到,2014年,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运行,通过“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四大平台公开案件信息,推进司法公开。

  “通过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实现了三个转变。”许山松指出,一是从公开的内容上看,从侧重一般事务性的公开向案件信息的公开转变。二是从公开的对象上看,从针对当事人等特定主体的小范围、局部公开向面向社会公众的大范围、全面公开转变。三是从公开的主体和方式看,从各地检察机关的分散公开向全国集中的公开转变。

  “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进入信息化、常态化、规模化的快速发展轨道”,许山松说。

  记者了解到,自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运行以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94548条、重要案件信息204738条、法律文书1587940份。

  此外,许山松还透露,在不断推进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升级完善和功能拓展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在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开通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推动案件信息公开更加高效、更加具有针对性,也更加方便、快捷。“确保该公开的一律公开,真正实现‘看得见的正义’。”许山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