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民政局1—9月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12.10.2015  19:27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更好的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2015年二连浩特市低保最低生活救助标准提高至590元,较2014年提高6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不超过420元,调整后,该标准列全区盟市第一,旗县第三。9月份,二连浩特市有低保对象752户977人,月发放资金40.85万元。1-9月份,累计实施低保救助6756户8748人,发放救助资金366.82万元。

  二、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三无”人员和孤儿的生活补贴标准

  今年,我局将农村牧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2000元,提高200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1700元,提高200元。以上两项标准列全区盟市第一。

  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2000元/月和1600元/月。现有供养对象8人(其中:集中2人,分散6人),1-9月份,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3.04万元(其中,集中供养累计发放3.6万元,分散供养累计发放9.44万元)。

  “三无”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1700元/月和1300元/月。现有“三无”人员12人,全部为分散供养。1-9月,累计发放“三无”分散供养资金11.48万元。

  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供养标准分别为2200元/月和2000元/月,现有孤儿4名(其中,集中供养1名,分散供养3名)。1-9月,孤儿供养资金累计发放6.04万元。

  三、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标准

  2015年,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增加结算医院。依托医疗救治水平较高的市人民医院和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医疗救助工作。1-9月累计救助2211人次,发放资金123.8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0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82.72万元;门诊救助10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5.76万元;“一站式”救助1783人次,发放资金23.35万元;参加新农合219人,为其缴纳资金1.97万元。

  四、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由于二连浩特市目前老年人津贴发放已实现了普惠制,并且发放起始年龄从70周岁开始,2015年,二连浩特市未对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进行提高。发放标准为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上半年共为1017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01.49万元,其中牧区户籍70周岁以上老年人56人,发放高龄津贴5.97万元。下半年老年人高龄津贴将于10月底发放。

  五、临时救助及灾害救助工作

  为让民政工作更加贴近民心,让社会救助政策更好的为困难群众服务,让二连浩特市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发挥“托底线,救急难”的社会功能,市民政局积极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开展,制定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配套的临时救助政策。1-9月,我局共对84人次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5.83万元,其中,实施“救急难”救助4人,发放救助金1.01万元。

  按照上级要求和本级的救灾方案,2015年2月份共对364户受灾牧民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共发放救灾资金100万元。赛乌素救灾贮备库共有64顶帐篷、108包棉被、20顶蒙古包、90包棉衣、各种鞋类25箱、桌子4张、凳子39把。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