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抽检不合格胡麻油复检情况的公告

19.12.2016  04: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现将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抽检不合格胡麻油复检情况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根据抽样单(编号GC1600153021)涉及我区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23日的胡麻油,不合格项目为:苯并芘(18ug/kg)。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23日的胡麻油(1.8L/桶)共生产57件,每件6瓶,货值金额9549元,全部销售。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23日的胡麻油(1.8L/桶)。为进一步对其产品进行判定,执法人员在现场抽取了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25日和2016年9月5日的胡麻油,进行检验。

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至企业后,企业提出复检,我局根据总局关于复检工作的相关要求,指定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为其复检机构,经复检机构检验,结果为合格。现场抽取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25日和2016年9月5日的胡麻油,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为合格。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