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租房 房客欠房租玩失踪追谁责?

30.06.2015  11:08

  “去年3月,一个外地亲戚的朋友来到呼市。出于好心,我在金川开发区的上院小区帮他租了一套房子,当时由于他没有联系方式,我就把自己的手机号留给了房东。此后,我和这位亲戚的朋友一直没有联系。谁知几天前,房东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我介绍的房客欠了他3个月的房租后消失了,要求我来负责这笔房租。”6月25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讲述了他最近遭遇的烦心事。

  当日,记者随同张先生见到房东赵先生。赵先生表示,当初是因为信任张先生,才在没有收取押金的情况下,将房子租给其亲戚的朋友。如今房客欠费消失,他当然要向张先生追讨。记者在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上看到,除了张先生的电话号码外,所有条款并未涉及张先生。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白喜文认为,在未将张先生列为担保人的情况下,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房东与租房人之间形成租住合同关系,出现欠费情况应向房屋租住者追讨,而不是介绍人张先生。(记者杨岩泽)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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