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服刑人员 内蒙古传染病预防控制出新措

29.05.2015  21:46

   本网讯 (记者 赵静) 5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监狱管理局决定联合建立“内蒙古自治区监狱场所疾病预防控制和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工作合作机制”,将惠及服刑人员。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将监狱传染病和精神疾病防控工作纳入本级(盟市或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并实行属地系统管理。其中,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呼和浩特市结核病防治所根据专业特点,负责7个驻呼监狱传染病和精神疾病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呼和浩特第一、第二监狱;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呼和浩特第四监狱、监狱局第一医院;托克托县疾病预防中心具体负责呼和浩特第三监狱等。

  该“合作机制”旨在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狱场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对服刑人员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精神疾病的救治管理水平,确保监狱安全与稳定。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等)将协助属地监狱场所专业人员做好服刑人员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疫情防控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狱内艾滋病、结核病和精神疾病等重点疾病的防控工作,并给予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责任编辑 魏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