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单位厕所应对外开放

10.09.2015  12:46

  广州街头缺厕所,一些临街单位的内设厕所被路人当做公厕使用。外来如厕者频繁使用内设厕所,临街单位吃不消。近日,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一商场就因内设厕所被外来人员过度使用,遂开出“外来人员禁用厕所、违者罚款100元”的逐客令。

  段思平评论说:“罚款100元”更像是一种吓阻,因为商场并没有罚款权力。拒绝外来如厕者,也赶走了许多潜在的消费者,作为商场的经营策略来说也殊为不智。但一味谴责商场于事无补。公厕是公共服务设施,应以城市管理部门建设的公厕为主,其他各单位内设厕所为辅。对此,城市管理者应切实承担起职责来:一方面,加快市政公厕建设的步伐,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切实化解公厕短缺的压力;另一方面,要切实监督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对外开放的执行情况,不能让城市管理的通知规定沦为一纸空文。只有这两方面举措双管齐下,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方便之需。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