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出台》追踪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出台》追踪
“我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是去年10月1日以后上的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我应该属于办法规定中‘新人’。在此次改革中,对于职业年金有没有明确?对于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又有那些方面的政策。”供职于内蒙古某单位的张女士咨询。一位退休人员于先生咨询,此次改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如何发放?
本报4日刊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咨询职业年金如何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将如何管理及监督?今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如何发放?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将加入职业年金模式。《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该《实施办法》明确职业年金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全部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工作人员退休或办理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转移时,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和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实行实账积累,按照实际收益计息。实账积累的职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投资管理办法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参保人员退休后,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领取相应的职业年金待遇。
同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经办养老保险业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养老保险经办管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在逐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基础上,实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