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律师在政法机关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31.12.2015  11:4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日前,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共同开展律师在全区法院、公安机关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截至目前,自治区司法厅在全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全面开展了此项工作。

  律师在政法机关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在各级政法机关专门场所,由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定期值班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通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解决纷争,维护自身权益;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及时与政法机关有关部门沟通意见;对信访人反应的重大问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及时向政法机关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信访人,由律师引导其按规定程序申请法律援助,从而不断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区进程。

  自治区司法厅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积极作用,通过在全区各级政法机关开展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和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