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体制机制创新之力助推内蒙古低碳发展

14.06.2016  02:10

——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为“绿色发展低碳创新”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地形地貌条件复杂多样,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极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第一大国,越来越引起各方关注。中国政府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提出了负有雄心的政策与行动目标,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争取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以碳交易机制推进降碳工作

  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增长快,已经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的重要挑战。过去,我国节能降碳以行政措施为主,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付出的代价也相当之高,对企业缺乏相应的奖惩机制,节能降碳工作难以进一步持续深入开展。建立碳市场、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正是体现碳排放空间的资源属性,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明确企业的碳减排目标,促使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加快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从而建立长效、低成本的节能降碳政策体系。2011年,国家批准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深圳、湖北、重庆等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开启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建设进程。截至2015年底,7个试点省市累计成交量约500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超过14亿元。试点结果表明,企业整体履约率保持较高水平,低碳意识不断提高,试点省市碳排放总量和碳强度保持双降趋势,碳交易机制控排促降取得显著成效。

   全国碳交易市场蓝图绘就,碳交易体系日臻成型

  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明确提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2014年,中央改革办将“建立全国碳排放总量和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重点任务,在中美联合声明中明确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发布了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建立了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碳交易市场制度框架和交易架构已具雏形,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前期工作基础上,中国碳市场版图将逐步扩大。国家明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8大重点行业,18个行业子类。其中2013年至2015年期间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纳入先期全国碳交易市场。下一步国家还将按照全国碳市场建设路线图,在立法、数据核算、配额分配、支撑系统建设等方面继续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

   内蒙古勇于开拓创新,先试先行开展交易试点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抓住机遇,抢占低碳发展先机。决定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列为政府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率先启动呼包鄂碳交易试点,统筹推进碳交易试点和全国碳市场建设。

   一是我区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颇有成效。 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碳盘查与碳核查,完成了我区发电、电网、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等10个企业子类344家企业2011-2014年碳排放历史数据的核算报告工作;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备案单位对344家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力争今年上半年完成报告核查工作。

   二是京蒙碳交易试点取得实质进展。 自治区以内政办发〔2015〕81号印发实施了《自治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启动了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先期将两市水泥、发电行业达到控排门槛的26家重点企业纳入京蒙跨区域碳交易体系。目前已经完成重点企业碳排放历史数据的核算报告、历史年度核查、整体复查、履约核查工作。同时,推进包头市与深圳市开展碳交易试点。

   三是碳交易体系建设能力显著提升。 编制完成自治区2005年、2010年温室气体清单,启动了2012年、2014年清单编制工作。公开征选了14家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建立了专家成员库。分层次组织自治区管理部门人员、科研技术人员、重点控排企业开展培训,学习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基本原理、关键技术、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等。针对京蒙跨区域碳交易和自治区重点碳排放企业进行了多轮次集中培训。

  碳交易市场建设仍任重道远,齐抓共建共赢美好未来

  中国碳交易市场经过短时间筹备,相继在7个试点地区开始运行,体现了中国政府利用市场机制推行温室气体减排、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心和效率。但在边试边做过程中,还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如经济新常态下总量存在一定过剩、历史法分配存在“鞭打快牛”现象、配额分配中需要解决双重计算的问题、基准法的应用范围和水平要逐步提高、配额有偿发放要适当增加、政府干预要适度减少等问题要在后续的市场建设中予以纠正增益。因此,我区应借鉴试点地区的有益经验,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做好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相关工作。

   一是夯实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工作基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继续完善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根据最终确定的企业名录,统筹做好重点企业历史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并根据全国碳市场建设路线图做好后续工作。

   二是推进京蒙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取得实效。 经初步测算,我区参与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企业平均单体排放较大,26家企业排放总量大于北京市场的排放总和,反应出我区产业结构与北京市存在较大差异。我们将按照既定京蒙协定,认真细致做好各环节、各方面工作,力争在2016年实现2015年度碳排放权履约。

   三是多措并举推动绿色发展再上新台阶。 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控排降碳同时,进一步强化行政管控。充分发挥碳强度约束指标倒逼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增加碳汇。确保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目标,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气候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日报》2016年6月14日02版

[责任编辑 吴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