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桥北"11.22”杀人焚尸案当天告破
11月22日是星期六,正是许多上班族休息的日子,可是就在这天上午,红山区桥北镇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杀人焚尸案,案发后,红山区公安分局在紧张破案的同时,也发出协查通报,并在微信上广泛传播。
协查通报中提到:“2014年11月22日9时许,在红山区桥北动物园东侧的小树林里发现一具无名尸体,死者为女性,身高在155厘米左右……”。通报中具体提到了死者的体貌特征和穿着打扮,并公布了具体办案警官联系电话,但是没有提到“焚尸”二字。命案的发生和信息的传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11月23日中午, 赤峰 公安警情通报以《红山区公安分局迅速破获“11.22”杀人焚尸案》为题,向社会通报此案已经告破,犯罪嫌疑人迫于警方的强大攻势已于案发当日下午投案自首。获此消息,许多网民对此纷纷点赞并转发,“红山刑警牛啊”、“红山刑警好样的”的 评论 一时也屡现网上,但是因为警方对案情没有透露,人们不禁迫切地想知道到底是什么原因引发了这起命案的发生?是仇杀,还是情杀?还是别有原因存在?毕竟杀人后又焚尸这个残忍的手段让人感觉有种挫骨扬灰的恨意在内,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针对群众的反映,记者对红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办案人员进行了采访。
据办案侦查员介绍,11月22日上午9点,有群众报警,称在桥北小树林中,发现一具正在燃烧已经烧糊了的女尸,让公安赶紧出警。刑侦大队接到报警后赶紧处警,赶到现场时,火已经灭了,尸体被烧得面目全非。此时,因为人命关天,案情重大,除了分局领导和相关警种到场外,赤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领导也带队赶到现场,并出动警犬协助侦查。一时间,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全面展开,一张天网围绕着案发现场无形地撒了出去。很快,警方就确定了死者的身份,并初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11月22日下午,迫于警方的压力,犯罪嫌疑人周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红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地交待了杀人焚尸的经过。
那么,犯罪嫌疑人周某和死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到底存在什么样的纠葛或仇怨以至于达到以死相见的地步呢?因为被害人已经身亡,因此根据犯罪嫌疑人自首后的具体交待,侦查员向记者介绍了案件发生的前后经过。
原来今年45岁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和死者是在4年前认识的。死者今年65岁,几年前与家人从旗县搬到红山区居住。周某说死者生前是个爱说爱唱的人,很活跃,经常在一些松散型的群众性自娱自乐组织中唱歌或跳舞,两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认识的。由于两人都喜欢唱二人转,因此合作过几次之后,便自然而然地成了一对搭档,经常一起出去演出。一来二去的,两人就在相互的对戏和合作中产生了好感,跨过了相差20岁的年龄界限,冲破了道德底线,偷偷摸摸地发展成了“地下情人”关系。
虽然在感情上年龄不是界限,但是相处下来以后,也不见得一直相敬如宾,和睦相处。犯罪嫌疑人周某说,就在前段时间,他发现死者当时对他疏远了,也不愿意理他了,他说后来他得知这个女人在步行街跳舞时,认识了另一个人,因此对他冷淡了。周某说就在11月21日,他给这个女人打电话,但是对方没有接,这让他非常恼火。案发当天,也就是11月22日上午8点左右,他又给这个女人打电话,相约出来拍戏。对方出来后,他骑着摩托车搭乘着对方来到了案发地,也就是红山区桥北动物园东侧的樟子松树林,停车谈起两人关系时,结果话不投机,双方发生撕扯,就在这其间,他掏出刀来,将这个情人捅倒在地。
人的生命是很脆弱的,从案发现场的死者身上,人们发现她身上的刀伤集中在两个部位,一个部位在脖子上,一个部位是肚子上,任何一个部位,都达到要命的程度,那为什么犯罪嫌疑人在杀人后又焚尸呢?这个问题不但群众存在疑问,当时就是办案的侦查员也感觉很费解。最后在犯罪嫌疑人周某的交待中,人们得到了答案。
据犯罪嫌疑人周某交待,当时他将情人捅倒在地后,发现对方翻着白眼仍然死死地盯着他,他忽然想到曾经在两人相好时,对方曾经很高兴地对他说,她找到一个算卦先生给她算卦时,算卦先生告诉她今年唱二人转会“火一把”,因此他想到这里,恶向胆边生,“你不是要火一把吗?那好,我把你点了!”于是他从摩托车上取出两瓶汽油,他说他摩托车的油表坏了,一直没修,平时怕走到半路上没油,就灌了两瓶汽油随车带着,以备不时之需,这回方便了,顺手取材,就将两瓶汽油泼在了死者身上,一把火点着后,驾车逃离现场。
在刀杀火烧之下,一个鲜活的生命离世而去了,也带走了属于她自己的秘密,不管案情到底如何,生命是至上的,任何人没有权利终结他人的生命。死者为大,人们在为死者生命惋惜的同时,也希望凶手能够早日获得应有的惩罚。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