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商局:13条广告严重违法

05.05.2017  11:41

  5月3日,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1—3月份严重违法广告公告》称,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于2017年1—3月期间对自治区级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进行了抽查监测。监测中发现下列13条广告属严重违法广告,涉及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招商投资及其它普通商品等类别。

  主要违法表现有:食品广告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医疗器械、药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招商广告中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违法广告名称公布如下:双刀破壁松花粉普通食品广告,口服葛根素保健食品广告,比尔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华源秀鲜花清水黑发化妆品广告,糖御医牌远红外贴医疗器械广告,灵芝北芪胶囊药品广告,标普能源油招商广告,德国V8超能裤普通商品广告,券钞《清明上河图大邮票》普通商品广告,联想智能手机普通商品广告,五行双通枕普通商品广告,瑞士格雷曼系列腕表普通商品广告,富贵金碗免费送普通商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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