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的通知
内林办函〔2015〕117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联系基层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局,满洲里市林业局、二连浩特市农牧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5年厅领导联系盟市、联系旗县(市、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3月26日
抄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农牧办,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厅机关与基层的联系与沟通,提高机关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全面提高我区林业建设工作和水平,根据全区生态建设总体目标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开展五级示范抓引领,推进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1. 林业厅联系基层工作由厅长负总责,每位厅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有关配合处室、直属单位为责任单位,各自认真担负起联系点的各项工作责任。
2.每个厅级领导负责1个盟市,2个处室或单位配合。联系工作要延伸到旗县(市区),并确定若干乡镇(苏木)和村(嘎查)或林场作为固定联系点,形成以点连线、以线带面的工作局面。联系基层工作以年度为周期,第2年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3.联系基层工作要与当地林业工作紧密结合,指导好基层春季造林、重点区域绿化、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改革发展等工作。联系基层要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厅级领导重在示范带动、以上率下,处室、直属单位重在细化任务、抓好落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联系基层工作遵循参与不干预,研究推动林业工作落实、督查指导工作与服务基层相结合的原则。
5.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形成联系基层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工作任务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及国家、自治区林业政策法规。协助联系点理清林业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解决实际问题。
2.深入了解掌握联系点林业工作的运行情况、干部队伍的建设情况。指导联系点正确认识林业发展新常态,主动把林业事业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格局当中去考虑,紧紧抓住国家和自治区大力加强生态建设的有利契机,抓住主要矛盾,认真研究谋划。
3.督促指导联系点准确把握林业改革方向、目标任务、重大原则等,以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为总任务,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扎实推进生态建设。指导联系点对照自治区林业改革方案和年度改革要点,研究细化推进改革的方案、举措、步骤,明确改革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促进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实。
4.指导联系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依法治林各项工作,加快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5.紧紧围绕新时期林业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全区林业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对厅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整理反馈,形成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
三、推进方式
1.做好对接工作。认真做好联系调研前期准备,明确职责任务、目标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有效方式,做好对接工作,协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
2.开展好调研。联系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和随机调研,广泛征集意见。
四、保障措施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自觉遵守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和联系点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在基层一线加强自身建设,以良好的形象、务实的作风完成好联系工作的各项任务。
2.无特殊情况,厅级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2周,每次工作结束后要写出1篇调研报告。厅党组不定期召开联系点工作会议,听取联系点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评价,以此作为厅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3.厅机关干部在联系点开展工作时,要增强学习意识,虚心学习基层干部群众好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做法;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帮助联系点开展工作;增强创新意识,在每个联系点要力争研究、总结、探索、规范创新工作;增强协作意识,主动与联系点沟通情况、协商问题,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确保联系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