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管理 推进林业自然保护区健康持续发展---盟林业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1.12.2017  21:41

林业厅政府网11月29日讯  2015年以来,阿盟加强对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全面梳理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项目,逐个走访企业,了解其历史沿革、经营状况、进一步核实占用保护区土地和对周边环境破坏情况、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方案,至2015年底“绿剑”行动结束时,全盟林业自然保护区50个工矿企业已全部停工停产,为进一步清理整治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针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 “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无序开采”的问题,作为配合单位,盟林业局按照《阿拉善盟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的要求,努力提高认识,从祁连山国家级保护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这一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正视和诚恳接受上级反馈的问题,着力解决当前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整改任务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落实到位。一是考虑到工矿企业成因复杂,利益主体多,涉及政策面广的情况,强化指导,采取宣传动员,说服教育、约谈等方式,因势利导,分类施策,多次研究讨论保护区整改落实问题,细化查组整改意见,先后制定了《阿拉善盟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的贯彻意见》并认真执行,与环保、国土部门联合出台了《阿拉善盟自然资源类保护区资源巡护管理制度》;起草了《阿拉善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行署法制办合规性审查,待通过后执行;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切实以资源保护为中心,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使监督工作常态化,把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等集中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在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的报批审核,促进保护区的健康发展;三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盟旗森林公安等林业执法队伍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林政执法力度,对保护区辖区内工矿企业占用林地情况实行严格监管,严禁工矿企业复工建设,组织开展了“绿盾2017”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四是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保护区遥感监测数据现地核实,强化各级自然保护区四至界限界定工作,加大保护区外围和功能区界限坐标核准,特别是自治区级保护区界碑、标牌设置,着力解决部分保护区范围不准、功能发挥不到位问题;五是积极探索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主动寻求保护区所在地的政府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有效地推进了保护区违规项目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已落实整改小型洗煤厂等21个项目,另外29个项目(贺兰山国家级保护区8个采矿项目、腾格里自治区级保护区8个采矿项目、东阿拉善自治区级保护区1个采矿项目、12个探矿项目)除腾格里保护区4个采矿项目正开展环境治理外,其他项目或已基本恢复植被地貌或已完成了环境治理,相关部门正在开展权证注销的相关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今年6月初阿左旗开展了贺兰山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集中攻坚战,成效显著。整改完成率达100%;累计调集施工人员4300多人次、各类机械2600余台次,政府、企业投入近1000万元,共拆除各类建筑物近5万平方米、清理垃圾7万多吨、平整场地近10万平方米、拉运黄土25万方、矿区环境治理10万余平方米;渣台边坡整治20余万平方米、采挖坑回填125万余方、渣台覆土治理113万平方米、飞机撒草籽近100万平方米、人工撒草籽38万平方米;拆除各类供电设施,封闭煤矿井口17处。经过4个多月和整治贺兰山的矿山弃坑、煤堆渣台已变成了干净平整的生态恢复区,远眺过去,平整的山丘被干净的黄土覆盖,昔日的煤渣黑灰已不见了踪影,部分撒播草籽的渣台已透出淡淡的浅绿色,矿区空气清新,如今的贺兰山已非昔日的贺兰山。

腾格里保护区内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润别立镇巴音朝格图嘎查骡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等4个采矿项目,已制定《阿左旗巴润别立镇巴音朝格图嘎查4家灰岩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目前,已动用施工人员279人,铲车12台,农用客货车22辆,翻斗车2辆,卡车53辆,皮卡14辆,双桥车2辆,拆除了部分办公生活用房和部分建筑垃圾。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尽快完成腾格里保护区4个采矿项目的环境整治工作,并按照《阿拉善盟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和工矿企业退出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将保护区内的工矿企业项目有序退出,保证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