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得到国家人社部和国家林业局表彰

30.10.2017  22:52

林业厅政府网10月30日讯  7月中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表彰了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0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经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推荐,鄂尔多斯市林业局被评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达拉特旗林业局局长刘锦旺同志被评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这即是国家和自治区对鄂尔多斯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认可,也是促使我们进一步做好农村林业改革工作的一种动力。

自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我市陆续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始终围绕集体林权改革工作重点,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工作,稳步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动集体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狠抓集体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截至2016年,全市勘界确权集体林地面积5691.1万亩,发放林权证9.2万本,调处林权纠纷6773起,累计培训业务骨干4500名、农牧民10.1万人次,建立林改档案54355件,建立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26个,全市林业总产值达到44.5亿元,累计流转集体林权面积112.2万亩,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成效显著。

刘锦旺同志担任达拉特旗林业局局长以来,利用达拉特旗作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契机,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贯彻林业生态建设全过程,在全国率先发放森林林木所有权证,推动出台改革配套制度。在其主导推进下,全旗明晰集体林地产权面积452.7万亩,林权证发证面积444.5万亩,公益林流转面积30万亩,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10个,建设沙棘、枸杞、红枣“三大林沙产业示范基地”,林下养殖业总体规模扩大到50万头(只)以上,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成绩属于过去,但也昭示着未来。鄂尔多斯林业人将继续立足我市集体林业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加快我国林业现代化建设、实现林业增绿增质增效做出应有的贡献。(苏一鸣贺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