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委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方法的函
19.05.2016 16:42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统一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的技术评估方法,现将国家标准委印发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方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对所归口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评估,提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或继续有效的结论,并于5月底前完成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平台内容填报工作(平台网址:http://qb.sacinfo.org.cn/pub)。
同时,在组织开展强制性标准评估时,对评估过程、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参加评估人员均应有文字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报告,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评估表》和《内蒙古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汇总表》,于6月10日前将上述文字材料报内蒙古质监局。
联系人:胡彩虹 联系电话:0471-3255705
2.内蒙古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评估表.xls
3.内蒙古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汇总表.xls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19.05.201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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