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二连浩特市公安局推行案件办理五关制实现阳光执法办案

30.09.2015  12:07

  今年以来,二连浩特市公安局在实施阳光执法办案的基础上,推行案件办理五关制,从严把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查处各类案件,有效地维护了执法形象,极大地推动了全体民警办案水平的提高和执法活动的改善。

  一是把好案件受理关。作为执法办案工作的源头,二连浩特市公安局对接处警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各处警单位接警工作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处警指令后,处警单位必须做到有警必出、处警必快。处警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接警单位接警后要对警情进行先期处置,再按管辖权限做好案件受理交接,确保每一起案件查处及时,处理得当。同时还制定实施了民警一警一清、带班领导一日一查、法制监督员一周一查、局务会议一周一通报的“四个一”工作制度,规范了日常接处警和受案过程中的执法行为,严格把好如实受理、依法受理关。

  二是把好事实证据关。调查取证是治安行政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决定案件办理的成功与否。为规范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明确规定,调查取证要及时,不能主观定性;调查取证要有证据关联意识,注重证据的合法、真实、全面及完整性;对证据的运用要使用排除法来认定案件事实。

  三是把好定性处罚关。严格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处罚,是办理案件的关键环节。为避免因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而带来的执法偏差,杜绝执法过程的随意性,组织民警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法律法规,用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评析,以案说法,进一步加强民警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提高民警在适用法律时的熟练性和准确性。同时,在案件审核时,严格执行由案件主办人、基层所队法制监督员、基层所队领导、法制大队、分管局长五级审核把关的规定,确保了适用法律的正确性。

  四是把好案件程序关。以追求执法程序“零缺陷”为目标,全力夯实规范执法基础。针对执法中最常见、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完善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增强各项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严格规范程序,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把好法律文书关。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法律文书制作过程,是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的重要过程之一。为保证案件调查过程中各种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要求法制监督员要按照规定对每一起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进行把关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办案民警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出的问题登记、存档,在法制例会中与办案民警共同探讨学习,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任世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