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科右前旗检察院案管办“三项措施”提升案件信息公开效果

12.05.2015  13:36

                      兴安盟科右前旗检察院案管办“三项措施”提升案件信息公开效果

      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检务公开的关键和核心,自上线运行以来,院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案管办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公开的内容准确、及时,同时推动执法规范化和办案质量,提升案件信息公开效果。

  一、开展案卡信息填录专项检查,确保案件程序性信息准确

  案件程序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信息,承办人案卡信息填录是否及时、规范、完整直接影响着案件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近日,案管办对今年所办理的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逐项审核案卡信息,对案件承办人案卡填报不规范、不及时的情况,要求承办人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导入外网的案件程序性信息准确无误。

  二、通报公开版法律文书中出现的错误,提升法律文书质量

  在法律文书公开的过程中,案管管理员发现承办部门出现的问题比较集中,如起诉书名称未修改、当事人姓名只以单个“”字替代、出生日期未屏蔽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案管部门以通报的形式,将法律文书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了通报。承办部门根据《通报》中列出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改正法律文书中出现的错误,逐渐减少法律文书出错几率,同时法律文书的说理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得到了提高,承办人也从最初对文书公开的反感、畏难变得主动、自信。

  三、适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强推重要案件信息发布

  针对院重要案件信息点缺乏的问题,案管办认真研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科右前旗检察院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确定符合公开条件的重要案件信息类型,将立案侦查的在本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或者科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和对社会稳定、社会治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列为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范围。案管管理员每日对公开的案件程序性信息认真查看,适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对符合公开条件的重要案件信息及时督促承办部门撰写信息,进行发布,让公开透明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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